服務條款

我公司服務條款於2017年7月17日更新

Ubiquiti Inc. 及其子公司和關聯公司 (合稱 “Ubiquiti”) 提供:(1) 網址為 www.ui.com 及其子域名 ui.com 的網站,以及 Ubiquiti 或其關聯公司託管的任何其他網站 (合稱 “網站”) (2) 可通過網站訪問或下載的服務 (“網路應用程式”), (3) 可下載到智慧手機或平板電腦中用於訪問服務的軟體 (“移動應用程式”) 和 (4) 訂購服務,包括可使用網路應用程式和移動應用程式訪問的服務 (“訂購服務”),且前述各項均與 Ubiquiti 硬體產品 (“產品”) 和 Ubiquiti 提供的其他服務一起使用。“服務” 指網站、網路應用程式、移動應用程式、訂購服務。

本服務條款 (本 “條款”) 適用於您訪問和使用服務的行為。 在本條款中使用的詞語 “,” “您的,” “你們” 或 “你們的” 指訪問或使用服務的任何人或實體,以及建立帳戶 (定義見第 IV(a) 條) 並接受本條款的任何人或實體,包括經您授權訪問或使用服務的任何個人,其中包括您的獨立承包商或僱員 (“授權使用者”)。為避免疑義,在本條款中使用的詞語“您”、“您的”、“你們”或“你們的”應包括授權使用者,不論是否明確指明“授權使用者”是誰。對於您從第三方經銷商或轉售商處收到的服務,本條款適用於您與 Ubiquiti 之間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以及您使用該服務的行為。

本條款第 IX 條規定了爭議解決和仲裁條款,其中包括與您和 Ubiquiti 之間爭議有關的、影響您根據本條款所享有之權利的集體訴訟棄權。您可選擇放棄第 IV(B) 條規定的仲裁與集體訴訟棄權。

對於重要的擔保免責和用途警告,請見第 VI 條。

自下載、安裝、訪問或使用服務之日起,您必須在下載、安裝、訪問或使用服務之前閱讀本條款,並同意接受本條款約束。您下載、安裝、訪問或使用服務,即表明您同意接受本條款約束。如果您不同意本條款,請不要下載、安裝、訪問或使用服務。

服務會有自動軟體更新,詳見第 IV(C) 條規定,您特此同意此類更新。如果您不同意此類更新,則您不可以也不得下載、安裝、訪問或使用服務。

Ubiquiti 可按照其單方決定,在本條款末尾所述的日期修改本條款。如果您反對任何此類修改,您唯一的選擇是停止使用服務。在任何此類修改之後繼續使用服務,即表明您承認此類修改,並同意接受新條款與條件的約束。

  • 概述、適用物件
    • 本條款是您與 Ubiquiti 之間的有約束力協議。
    • 本條款適用於您使用服務的行為。您的產品中嵌入的軟體(及其任何更新)由終端使用者許可協議許可,並受其約束。關於網站的所有其他準則、條款和規則隱私政策通過援引構成本條款的組成部分,您使用服務,即表明您同意接受和遵守這些準則、條款和規則。
    • 除第 (I)(d) 條規定以外,只有在您能夠與 Ubiquiti 簽訂有約束力的合同,並遵守本條款以及所有適用法律法規的情況下,您才可訪問和使用服務。如果您代表某實體或個人接受本條款,則您宣告並保證,您享有要求該實體或個人遵守本條款的充分合法權利。
    • 如果您是授權使用者,則您宣告並保證,您已年滿 13 歲(或在您居住地、訪問或使用服務地所在管轄區內的等效最低年齡),如果您處於 13 歲(或在您居住地、您訪問或使用服務地所在管轄區內的等效最低年齡)與您居住地、您訪問或使用服務地所在管轄區內的成年年齡之間,則您只可在同意接受本條款約束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監督下使用服務。未滿 13 歲(或在您居住地、訪問或使用服務地所在管轄區內的等效最低年齡)的兒童使用或訪問服務的行為構成對本條款的違反,受到嚴厲禁止。
  • 許可
    • 許可授予。 在您始終遵守本條款的前提下,Ubiquiti 基於其對服務享有的所有權利,向您授予一項全球的、不得分許可的、不可轉讓的、非獨家的和可撤消的有限許可,您可根據該許可僅為個人使用之目的使用服務,管理和監控您的產品,以及從您的產品中收集和接收資料。為避免疑義,本條即第 II(a) 條授予的許可不向您授予對第三方軟體(定義見第 II(c) 條)的任何權利或許可。
    • 使用限制。
      • 服務及其內容、特徵和功能(包括但不限於所有資訊、軟體、文字、圖形、圖片、控制器和音訊以及其設計、選擇和排列) (合稱 “內容”) 受到美國和國際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商業祕密法和其他智慧財產權或專有權利法的保護。
      • 您不得直接或間接實施下列任何一項:
        • 銷售、供售、租賃、許可、分許可或經銷服務或任何內容;
        • 以任何方式拷貝、複製、播放、傳播、翻印、散佈、修改任何內容,或製作其衍生品,或演示、公開演示或展示任何內容,除非事先取得 Ubiquiti 及其相關許可人的書面準許;
        • 刪除或更改內容中的任何著作權、商標或其他專有權宣告,或不按照任何此類宣告使用內容;
        • 複製、修改服務中包含的任何軟體,或製作其衍生品,或對其進行逆向工程、解碼、翻譯、分解,或試圖推導其原始碼;
        • 侵犯任何第三方權利,或違反任何本地、州、國家或國際法律或法規;
        • 傳播或製作侮辱性的、騷擾的、侵權的、誹謗的、損人名譽的、有害的、欺騙性的、虛假的、威脅性的、粗俗的、淫穢的、侵犯他人隱私的或有傷風化的任何資料;
        • 傳播含有廣告軟體、惡意軟體、間諜軟體或軟體病毒的任何資料,或含有任何其他電腦程式碼、檔案或程式的任何資料,且此類程式碼、檔案或程式的目的在於妨礙、破壞或限制任何電腦軟硬體或通訊裝置的功能;
        • 冒充任何人或實體,或不實陳述您與某人或實體之間的關係;
        • 從事任何高風險活動(定義見第 VI(c)(ii) 條);
        • 危及您或任何其他人帳戶的安全,或試圖以任何方式獲取任何其他使用者的密碼、帳戶或其他安全資訊;
        • 幹擾、妨礙或試圖擅自訪問服務或與其相連的伺服器或網路,或不遵守與服務相連之網路的任何要求、程式、政策或規定;
        • 刪除、規避、禁用、損害或以其他方式幹擾服務的安全相關特徵;
        • 製作與產品或服務或其中任何元件實質類似的產品或服務;或
        • 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或法規、隨附使用者手冊或技術手冊、培訓資料、技術規範或與任何服務有關的其他檔案,不論其是電子或紙質形式。
      • 您負責獲取和保持為訪問和使用服務必需的所有裝置和設施,並支付所有相關費用。
    • 第三方軟體。
      • 服務中包含的、與其一起銷售或下載的相關軟體,由受制於其他許可條款的第三方專有軟體產品組成 (“第三方軟體”)。此外,某些產品可以與第三方軟體一起執行,而不是與 Ubiquiti 軟體一起執行。第三方軟體可包括全部或部分從作為自由軟體、開源軟體或受制於類似許可或經銷模式的軟體中衍生出的軟體或軟體元件(“開源軟體” ,與第三方軟體合稱 “外部軟體”)。
      • 在任何情況下,您使用外部軟體時均應遵守外部軟體提供商授予的相關許可,該許可應優先於本條款中僅與外部軟體有關的權利和限制。您應遵守所有適用的第三方軟體和開源軟體許可(如有)。開源軟體的著作權由相應原始檔中的著作權宣告中指明的著作權持有人持有。服務可包括由 OpenSSL 專案開發的、在 OpenSSL 工具包中使用的軟體 (http://www.openssl.org/)。
      • 為避免疑義,對於外部軟體,包括其與任何產品或服務一起使用時所具有的功能,Ubiquiti 不做任何明示、暗示或法定的宣告或保證。對於任何外部軟體或其在任何產品或服務中的用途,Ubiquiti 不提供任何擔保、維護、技術支援或其他支援。因此,Ubiquiti 不負責您使用任何外部軟體的行為,也不負責因您使用任何外部軟體而引起或導致的任何人身傷害、死亡、財產損害(包括但不限於您的住所)或其他損害或損失。
    • 智慧財產權所有權。 在全球任何管轄區內,服務和內容中存在的所有著作權、商業祕密、專利、商標以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和專有權 (合稱 “智慧財產權”) 均屬於 Ubiquiti 或其許可人獨家所有。您無權通過對服務的使用或其他方式,而享有或獲得對服務或內容的任何權利、所有權或權益。除第 II(a) 條中授予的有限許可以外,Ubiquiti 不向您授予對其任何智慧財產權的任何明示或暗示權利。
    • 商標。 服務或內容中包含或展示的所有商標、服務標誌、商號和標識以及相關商譽 (“標誌”) 是 Ubiquiti 或其持有人的獨家財產。如未事先取得 Ubiquiti 或相關持有人的書面同意,您不得使用任何標誌。
    • 使用者提交物。
      • 對於您或您的裝置提交的並通過服務展示、處理、臨時儲存或釋出的任何資訊、資料、文字、圖形或其他資料 (合稱“使用者提交物”),Ubiquiti 不會主張所有權。在 Ubiquiti 與您之間,您擁有對您的使用者提交物的所有權利。Ubiquiti 不會事先篩選使用者提交物,您同意獨自負責您的所有使用者提交物。Ubiquiti 無義務託管、儲存、處理、展示、歸還或釋出任何使用者提交物,但可隨時刪除您的使用者提交物。Ubiquiti 不負責任何使用者提交物的任何損失、被盜或損害。您宣告並保證,您的使用者提交物以及 Ubiquiti 對其的使用均沒有且也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智慧財產權、隱私權或公開權、或任何其他法定或道德權利)。
      • 此外,您在不施加任何型別或性質的義務、補償或限制的情況下,向 Ubiquiti 授予一項全球的、非獨家的、永久的、不可撤消的、無使用費的、相關費用已付清的、實施如下各項的權利:(i)以目前已知的或將來開發出的任何格式或媒體,拷貝、複製、廣播、傳播、翻印、釋出、修改任何使用者提交物及其任何複製件,或製作其衍生品,或演示、公開演示和展示使用者提交物及其任何複製件,包括將其嵌入任何產品中;(ii)製作、讓他人制作、使用、許可、出借、租賃、銷售、供售和輸入使用者提交物及其任何複製件。Ubiquiti 有權展示與使用者提交物有關的廣告,並有權將使用者提交物用於廣告和推銷目的。
    • 反饋。
      • 如果您向 Ubiquiti 提供與服務或任何其他產品有關的技術、商業或其他反饋、建議或意見 (合稱“反饋”),您應向 Ubiquiti 轉讓對任何反饋及其中所有專有權的所有權利、所有權和權益,包括但不限於智慧財產權。您宣告並保證,反饋不受制於屬於如下情形的任何許可條款,即,要求 Ubiquiti 履行與其中採用了任何反饋的任何服務或產品有關的任何額外義務。
      • 在上述轉讓由於任何原因無效的情況下,您在不施加任何型別或性質的義務、補償或限制的情況下,向 Ubiquiti 授予一項全球的、非獨家的、永久的、不可撤消的、無使用費的、相關費用已付清的、實施如下各項的權利:(i)以目前已知的或將來開發出的任何格式或媒體,拷貝、複製、廣播、傳播、翻印、釋出、修改任何反饋及其任何複製件,或製作其衍生品,或演示、公開演示和展示任何反饋及其任何複製件,包括將其嵌入任何服務或產品中;(ii)製作、讓他人制作、使用、許可、出借、租賃、銷售、供售和輸入反饋及其任何複製件,包括將其嵌入任何服務或產品中;和(iii)向第三方分許可前述任何權利,包括向更多第三方分許可的權利,以及根據您的著作權、商業祕密以及對如下專利的索賠權進行分許可的權利,即,您擁有或可獲得許可的但不可避免地受到第三方產品、技術或服務侵權的任何專利,且第三方產品、技術或服務使用了已構成服務或產品組成部分的任何反饋或其中任何部分,或與其連線、互動操作或通訊。在任何情況,為避免疑義,您同意並承認, Ubiquiti 將任何反饋合併入任何服務或產品的行為,並不向您授予對任何此類產品的任何專有權。
  • 資料;保密
    • 資料。 您同意,Ubiquiti 可基於任何理由隨時收集資料,並以某種可識別您(例如您的姓名、電郵地址、郵寄地址或其他聯絡資訊)或您客戶身份的形式使用資料 (合稱 “個人資料”),這些理由包括協助提供對任何應用程式或服務的更新、推廣新產品和服務、驗證產品、證明遵守本條款和改進產品。您使用個人資料時應遵守 Ubiquiti 的隱私政策除第 (III)(c) 條規定或 隱私政策中的其他不同規定以外,Ubiquiti 不與第三方分享您或您客戶的個人資料,除非事先取得您的書面同意。
    • 安全。 Ubiquiti 重視您個人資料的完整和安全。但是,Ubiquiti 無法保證不會有未經授權的第三方擊敗我們的安全措施或將您的個人資料用於不正當目的。您承認並同意,您在自擔風險的情況下提供您的個人資料。
    • Ubiquiti 世界網路。 網址為 www.uwn.com 的 Ubiquiti 世界網路 ("世界網路") 用於幫助使用者收集與其所在地理區域內的無線因特網服務提供商 ("WISPs") 有關的資訊。如果您通過世界網路請求與任何無線因特網服務提供商有關的資訊,即構成您授權 Ubiquiti 傳播您提交給該無線因特網服務提供商的資訊(包括個人資料)。您承認,Ubiquiti 不一定認可被指定為世界網路組成部分的任何無線因特網服務提供商的服務,其任何行為均不得被解釋為批准任何具體服務或服務提供商。您應承擔因使用任何無線因特網服務提供商的任何產品或服務所面臨的風險,我們應無義務負責由於您與任何無線因特網服務提供商達成的任何交易或您使用其提供的任何產品或服務而導致任何結果、後果或損害。
    • 國際使用者特別注意事項。 請注意,如果您在歐盟、亞洲或與美國有不同的個人資料收集與披露法律或法規規定的其他地區訪問服務,您繼續使用服務的行為將受制於美國法律、我公司隱私政策和本條款。我們收集的或您提交的與您有關的資訊,可以轉移至除您居住國(包括美國等)以外的、被歐盟認為沒有為個人資訊提供“足夠”保護的其他國家,可以在這些國家處理此類資訊,也可以將其儲存在這些國家。如果您居住在美國境外某國,並自願向我們提交個人資料,則您特此同意本條款和 隱私政策中的如下相關規定,即,對此類資訊的一般用途,以及將此類資訊轉移至或儲存在美國或儲存資訊的其他地點。
    • 保密。
      • 機密資訊” 指服務以及 Ubiquiti 或 Ubiquiti 對其負有保密義務的第三方的所有商業或技術資訊,不論其披露方式是書面、口頭、電子交付、有形物體檢查或其他方式。機密資訊還包括但不限於本條款及其目的、商業祕密、構想、工藝、配方、電腦軟體(包括原始碼)、演算法、資料、資料結構、指令碼、應用程式、程式設計介面、協議、專有技術、著作權資料、改進、發明(不論是否可申請專利)、技巧、戰略、商業計劃、產品開發計劃、時間表、預測、客戶和供應商名單、產品或服務設計、技術規範和圖解、產品或服務成本、產品或服務價格、產品或服務名稱、財務資訊、僱員資訊、營銷計劃、商業機會和調查、營銷和開發活動與成果。
      • 您只可允許符合下列條件的授權使用者使用機密資訊,即,為了行使本條款明確授予的許可而必需知悉機密資訊,並已被告知機密資訊的機密性,且對其施加的保密義務的嚴格程度不低於本條款中適用於機密資訊的規定。您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移、複製、披露、向第三方提供或使其可以使用機密資訊,除非事先取得 Ubiquiti 的書面同意。您特此保證任何授權使用者或可從您那裡直接或間接獲得機密資訊的任何其他人或實體會遵守本條規定。
      • 您同意採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來保護機密資訊,但除此之外,您還應盡最大努力保護服務及其內容的安全。您不得複製或引用機密資訊,也不得將機密資訊新增在您自己的資料中,除非是在為行使第II(a)條授予的許可而合理必需的情況下。複製或引用的、或新增在您資料中的機密資訊中應加入一段合適的說明文字,指明其是或其中包含 Ubiquiti 的機密資訊。
      • 您應盡最大努力配合和協助 Ubiquiti 識別和防止他人擅自使用、拷貝或披露機密資訊或其中任何部分。如有人擅自披露任何機密資訊,您應立即通知 Ubiquiti ,並盡最大努力協助 Ubiquiti 採取補救措施。
  • 訪問服務
    • 帳戶、密碼和安全。為了使用服務,您必需註冊一個使用者帳戶 (“帳戶”) ,並提供與您自己有關的資訊,包括註冊表格中指定提供的個人資料。您宣告並保證:(i)您提交的、所有必需的註冊資訊均真實準確;(ii)您保持此類資訊的準確性;(iii)您使用服務的行為沒有且也不會違反任何美國法律或其他適用法律法規;和(iv)您已年滿 13 歲(或在您居住地、訪問或使用服務地所在管轄區內的等效最低年齡),如果您處於 13 歲(或在您居住地、您訪問或使用服務地所在管轄區內的等效最低年齡)與您居住地、您訪問或使用服務地所在管轄區內的成年年齡之間,則您只可在同意接受本條款約束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監督下使用服務。您負責保管您的密碼。您應獨自負責您帳戶中的所有活動,不論其執行人是您或任何授權使用者。您應獨自負責因您未能為密碼提供足夠保護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如有人擅自使用您的密碼,或違反與服務有關的安全規定,您應立即通知 Ubiquiti。如果 Ubiquiti 認為您的密碼不再安全,其有權要求您更改密碼。Ubiquiti 不負責因您未能遵守前述要求而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對第 IV 條而言,“訪問”指通過您擁有或租借和控制的電腦或通過您的帳戶使用。
    • 授權使用者。 在遵守本條款(包括但不限於第 III(e) 條規定)的前提下,您可允許授權使用者通過您的帳戶訪問服務。您應全權負責所有此類授權使用者以及可通過您訪問服務(不論本條款是否允許此類訪問)的任何其他人或實體遵守本條款。
    • 自動更新。 Ubiquiti 可按其單方決定,隨時為服務(包括某些外部軟體)提供補丁、漏洞修補、修正、更新、升級、支援和維護或其他修改,這些內容應視為服務和外部軟體的組成部分。您特此同意任何此類自動更新。這些內容可自動安裝,無需另行通知您或取得您的同意。如果您不同意,則您唯一的補救是終止您的帳戶和停止使用服務。儘管有前述規定,Ubiquiti 仍有權要求您安裝為訪問和使用訪問所必需的任何補丁、漏洞修補、修正、更新、升級、支援和維護或其他修改。
    • 修改和停止服務。 Ubiquiti 有權修改服務,無需通知您。Ubiquiti 還有權停止服務,也無需通知您。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Ubiquiti 會在停止服務前通知您,除非為了遵守任何法律或法規的規定,Ubiquiti 必須立即停止服務。
    • 持續開發。 按照本條款提供服務(包括任何外部軟體(如合適))的行為,並不構成 Ubiquiti 有義務持續開發、支援、修補、供售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或開發服務、任何外部軟體或其他事項。Ubiquiti 無義務提供本條款項下的技術支援,也不保證服務(包括任何外部軟體(如合適))中出現的任何錯誤或缺陷會得到糾正。
    • 費用。 Ubiquiti 有權隨時收取訪問現有或新服務或其中任何內容所需的費用。在任何情況下,如果 Ubiquiti 未事先與您達成關於支付此類費用的協議,其不會向您收取訪問此類服務的費用。但是,如果您不同意支付此類費用,則您不可訪問付費服務。對於支付費用才可收到的服務以及相應的付款條款與條件,相關詳情會在您同意支付費用之前披露給您。所有此類付款條件均應視為(並通過援引構成)本條款的組成部分。
  • 有效期和終止
    • 有效期。 在您訪問或使用服務期間,或在根據本條款規定終止本條款之前,本條款應始終充分有效。您可隨時停止參與和訪問服務。
    • 終止和暫停。 在不限制其他救濟的情況下,Ubiquiti 可以(I)停止或暫停您訪問或使用所有或部分服務的權利,無需通知您,或(II)如果 Ubiquiti 基於其單方獨立做出的判斷認為,您已違反本條款,或實施了 Ubiquiti 認為有悖於任何適用法律法規或有損於 Ubiquiti 、任何其他使用者或任何第三方之利益的行為,則 Ubiquiti 可終止本條款。除 Ubiquiti 享有的其他合法權利和救濟以外,如有人擅自使用或拷貝其中包含服務的軟體,或您未能遵守本條款規定,則會導致本條款自動終止,無需另行通知您。如果您停業清算,遭受或提出停業申請,與您的債權人達成協議,或由於負債而在任何管轄區遭受或提出任何類似訴訟,則本條款也將自動終止。如果您將某產品轉讓給新的所有人,則就該產品而言,您使用服務的權利將自動終止,新所有人無權使用該產品或您帳戶名下的任何服務,必需在 Ubiquiti 另行註冊帳戶。
    • 終止後果;可分割性。 本條款終止後,或您停止使用服務後,(i)您的帳戶和您使用服務的權利將自動終止,(ii)您應自動停止使用並銷燬其中包含服務的軟體以及您持有或控制的、屬於 Ubiquiti 所有的所有其他物品。本條款的終止或您停止使用服務,應不影響在終止前任何一方已引發的任何權利或義務,也不影響根據其自身性質在終止後繼續有效的任何權利或義務,其中包括但不限於第 II(d) 條、第 II(e) 條、第 II(f) 條、第 II(g) 條、第 V(c) 條、第 III 條、第 VII 條至第 XI 條中規定的權利或義務。
  • 免責宣告
    • 產品擔保條款規定在 有限擔保 中。
    • 擔保免責。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對於任何產品或服務,Ubiquiti 不做任何擔保或宣告,不論是明示、暗示、法定或其他形式的擔保或宣告,包括但不限於適銷性擔保、特定用途適合性擔保或不侵權擔保。關於服務及其特徵或功能的任何陳述或宣告以及與您之間的任何通訊,僅用作參考,不構成擔保或宣告。在不限制前述規定的前提下,Ubiquiti 不做如下擔保,即,服務的執行、結果和執行會(i)滿足您的要求,(ii)不受幹擾、沒有錯誤、準確、可靠或完整,(iii)與您的家用網路、電腦或移動裝置相容,或(iv)Ubiquiti 或任何第三方會滿足任何支援請求或修復任何錯誤,且結果會滿足您的要求或預期。
    • 應急響應;高風險活動。
      • 您承認並同意,服務不適用於應急響應,不論是單獨使用,還是與產品或與第三方產品或服務一起使用,此外,服務不是由第三方監控的緊急通知系統。關於服務狀態的移動或其他通知,並不代替由第三方監控的緊急通知系統。您同意,您不會依賴於服務做出應急響應,也不會將服務用於任何其他生命安全目的或危急情形。
      • 服務的設計、製作或預期目的並非是用於操作核設施、空中交通管制、應急和安全設施、保健設施、醫院、生命保障系統或在使用或不使用服務的情況下會導致死亡、人身傷害或環境損害的任何關鍵任務環境(“高風險活動”)。您同意,您不會將服務用於任何高風險活動。
    • 延遲。 您承認並同意,服務應用於如下目的,即,使用者為獲得非實時資訊和對產品的控制而訪問和使用服務。服務可能會由於超出 Ubiquiti 控制的各種原因(包括但不限於 Wi-Fi 暫停、服務提供商正常執行時間和載體故障)而偶爾中斷和出錯。您承認前述缺陷,並同意,Ubiquiti 不負責疑似因服務未能或延遲反映當前狀態或通知而造成的任何損害。
    • 資料儲存。 如果您提供的或在使用服務過程中傳播的任何資訊或其他內容(包括任何使用者提交物或反饋)被刪除或未能儲存或處理,Ubiquiti 不負任何責任。您應獨自負責保護和備份此類提交物。
    • 版本。 您承認並同意,按照本條款提供給您的服務可以是“測試版”或測試形式,或並非用於商業用途,或不是可用於商業用途的成品,因此,其中可能有錯誤、缺陷或商用版本中不常見的類似不穩定特徵。這些特徵可能會對之前安裝的軟體或裝置執行產生不利影響。您應注意保護重要資料,務必謹慎,不可依賴於軟體的準確執行或效能以及隨附資料。您承認,您可能會作為專案參與者不定期收到服務,但僅限將其用於向 Ubiquiti 提供對服務的反饋以及指出缺陷。
  • 責任限制
    • 在任何情況下,不論是基於何種責任理論(不論是根據合同、侵權、成文法或其他依據),Ubiquiti 或其高管、僱員、董事、股東、代理人或許可人均無義務負責任何直接的、間接的、偶發的、特殊的、後果性的或懲戒性的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由於您或您的授權使用者使用服務而導致的金錢、收入、利潤、商譽、用途或資料損失或其他有形損失(即使相關方已被告知、已知悉或應當知道發生此類損害的可能性),不論其是基於何種責任理論(包括但不限於過失)而導致。儘管有前述規定,如果 Ubiquiti 被認定負有責任,則 Ubiquiti 及其高管、僱員、董事、股東、代理人或許可人向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擔的責任,應以您在之前 12 個月內就相關服務或產品實際支付給 Ubiquiti 的費用為限。前述限額是累積性的,不因存在多個意外事件或索賠而增加。
    • 除外情形和限制。 有些管轄區不允許排除某些擔保、限制或對某些損害的責任。因此,上述限制和免責中的某些內容可能不適用於您。按照適用法律的規定,如果 Ubiquiti 不得否認任何暗示擔保或限制其責任,則此類擔保的範圍和期限以及 Ubiquiti 的責任範圍應以適用法律允許的最低限度為準。
  • 保障。 您同意,如果由於您或任何授權使用者訪問服務的行為違反本條款,而引起或導致 Ubiquiti 及其高管、董事、僱員、顧問和代理人遭受任何索賠、責任、損害、損失、成本、支出和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則您應保障前述各人,為其進行辯護,並保護其不會因此遭受損害。您同意,如未事先取得 Ubiquiti 的書面同意,您不會單方解決任何此類索賠。Ubiquiti 有權在自擔費用的前提下,針對由您保障的任何事項進行獨家辯護和控制,在這種情況下,您應配合 Ubiquiti 進行辯護。
  • 爭議解決和仲裁。
    • 強制仲裁。 仲裁是一種私下解決爭議的方式,即,有爭議的人同意放棄其向法院提起訴訟和接受陪審團審判的權利,同意將爭議交由中立第三方(仲裁員)做出有約束力的裁決。您有權選擇放棄本條規定,保留您提起訴訟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您必須仔細閱讀並遵守第(IX)(b)條規定。如果您不選擇放棄強制仲裁,您將被視為已同意強制仲裁和下文規定。
      • 請仔細閱讀。這影響您的權利。您和 Ubiquiti 以及各自的母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前利益相關人、繼承人、獲準受讓人以及由您代表其訪問、下載或使用服務的任何其他人,均同意將仲裁作為解決所有爭議(定義見下文)的唯一方式,但下文規定的情形除外。“爭議” 指您和 Ubiquiti 之間當前或以後發生的任何爭議、索賠或爭論,不論其是基於合同、成文法、法規、法令或侵權(包括但不限於欺詐、不實陳述、欺詐性引誘或過失),或是基於任何其他法律或衡平法理論,且此類爭議是由於您購買、擁有和/或使用服務的行為和/或服務相關條款而引起或與之有關,包括本項條款的有效性、可執行性或範圍(但下文中集體訴訟棄權條款的可執行性除外)。對於所使用、訪問或下載的每項服務,本項強制仲裁條款均應適用,除非您按上文所述選擇放棄。 “爭議” 應按最可能廣泛的含義予以理解。與法院訴訟相比,仲裁較為不正式。仲裁使用中立的第三方仲裁員,而不是法官或陪審團,其允許開示的有限證據與法庭允許的更多,且很少會接受法庭的審查。仲裁員可做出法庭能夠做出的相同損害賠償和救濟裁決。請訪問 https://www.iccwbo.org 瞭解更多資訊。
    • 如何選擇放棄強制仲裁。 儘管有上述規定,您或 Ubiquiti 仍可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而不通過仲裁解決您的爭議。如果(a)爭議適合於在小額索賠法庭上解決(小額索賠法庭有金額限制),或(b)您在接受本條款後30天內選擇放棄仲裁程式 (放棄期限”),則您可選擇放棄強制仲裁。如果選擇放棄強制仲裁,您必需(I)向 Ubiquiti Inc.公司法務部(地址:685 Third Avenue, 27th Floor, New York, New York 10017)郵寄書面通知;或(II)向 legal@ui.com 傳送電郵通知。書面或電郵通知中必須包含下列資訊:(1)您的姓名,(2)您的地址,(3)您的收據或其他購買證明覆印件,其中載有購買日期,和(4)一份關於您不希望通過仲裁方式解決與 Ubiquiti 之間爭議的明確宣告。您選擇放棄本條款的決定,不會對您與 Ubiquiti 之間的關係產生不利影響。在放棄期限結束後發出的放棄請求無效,您必須通過仲裁解決爭議,或在合適的情況下,通過小額索賠法庭解決。
    • 仲裁前爭議解決。對於所有爭議,不論將通過法庭或強制仲裁解決,您均須事先書面通知 Ubiquiti,並提供 45 天時間用於解決爭議。書面通知中應包含上文第 IX(b) 條中第 (1)-(3) 項內容,以及(4)爭議事項書面描述,和(5)您所尋求之救濟的書面描述(“要求資訊”)。書面通知應傳送給 Ubiquiti Inc.公司法務部(地址:685 Third Avenue, 27th Floor, New York, New York 10017)。如果 Ubiquiti 沒有在 45 天之內解決爭議,您可通過仲裁解決您的爭議。您只可在上文第 IX(b) 條即選擇放棄條款中描述的情形下,通過法庭解決您的爭議。
    • 仲裁過程。
      • 啟動仲裁。如果一方希望尋求仲裁,則必須事先通過可提供追蹤渠道的知名快遞公司向另一方傳送關於其仲裁意向的書面通知 (“通知”),或者,如果您沒有向 Ubiquiti 提供郵寄地址,則 Ubiquiti 可通過任何其他可用方式(包括電子郵件)向您傳送通知。傳送給 Ubiquiti 的通知應傳送給 Ubiquiti Inc.公司法務部,地址:685 Third Avenue, 27th Floor, New York, New York 10017 (the “仲裁通知地址”)。通知中應包含要求資訊 (“要求”)。仲裁應由國際爭端解決中心根據國際仲裁規則修訂版 (THE “仲裁規則”)執行。仲裁規則可在 https://www.icdr.org 上查詢到。除本條款中有不同規定以外,如果您必需支付申請費才可向 Ubiquiti 提起仲裁,則在向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提出要求的情況下,Ubiquiti 將會在收到您的申請費支付證明後十(10)個營業日之內,向您補償您已付申請費超出您必需支付之費用的部分。
      • 仲裁程式。仲裁將以英語進行,如需要譯員,則相關費用由要求翻譯服務的一方承擔。雙方將根據仲裁規則的規定,指定一名獨立和公正的仲裁員,該仲裁員的主要執業地應位於紐約州紐約市。您和 Ubiquiti 同意下列規則,這些規則旨在簡化爭議解決過程,以及減少雙方費用和減輕雙方負擔:(a)在符合仲裁規則的情況下,仲裁應通過線上視訊會議或電話的方式進行,和/或僅基於書面提交物進行,而不是要求雙方親自出席,具體方式由雙方書面約定,(b)仲裁員做出的任何仲裁裁決均可交由任何有管轄權法院執行。
      • 不得提起集體訴訟。您和 Ubiquiti 同意,您和 Ubiquiti 只可以您自己或個人身份向另一方提起訴訟,而不得以任何集體或代表訴訟中的原告或集體成員的身份起訴。此外,您還同意,仲裁員不得將多人的訴訟程式合併在一起,也不得主持任何形式的代表或集體訴訟程式;如果此項規定被認定為不可行,則強制仲裁條款應全部無效。如果您選擇放棄本條款,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則本條集體訴訟棄權條款不適用於您。如未遵守上文關於選擇放棄的規定,則您或者產品或服務的任何其他使用者均不可成為集體訴訟代表人、集體訴訟成員,也不得參加集體訴訟、合併訴訟或代表訴訟。
      • 仲裁員裁決。除特殊情形外,仲裁員將在自其任命之日起的一百二十(120)天內做出裁決。為保護公平正義,仲裁員可在其應當做出裁決的期限結束前,至少提前二十一(21)天向您和 Ubiquiti 發出書面通知後,將前述期限延長三十(30)天。如仲裁員未遵守該期限,則可據此對仲裁裁決提出質疑。所有仲裁程式均保密進行,不對外開放,所有相關記錄均應永久封存,除非為了獲得法庭對仲裁裁決的確認而必需披露。仲裁裁決應為書面形式,其中應包含一份陳述書,說明其處理任何爭議的根據。仲裁員開展仲裁時,應適用紐約州法律。您承認,本條款和您使用任何服務的行為證明存在一項涉及州際貿易的交易。《美國聯邦仲裁法》應適用於對本條款項下強制仲裁規定的解釋和執行以及根據其進行的仲裁程式。
      • 仲裁裁決。仲裁員可針對單項爭議做出根據適用法律可做出的任何救濟裁決,但無權針對除仲裁當事人以外的任何人做出有利或不利於其的裁決。裁決應為終局判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但《美國聯邦仲裁法》規定的上訴權除外。裁決可交由對雙方享有司法管轄權的任何法院執行。
    • 衡平法救濟;懲罰性損害賠償。
      • 您承認,如果 Ubiquiti 或第三方違反本條款,導致您遭受損害或傷害(如有),則您有權尋求針對 Ubiquiti 的禁令救濟或其他衡平法救濟,此外,您唯一可獲得的補救是金錢損害賠償,但應符合本條款中的責任限制規定。
      • 您和 Ubiquiti 同意,除本條款中的責任限制規定以外,仲裁員無權做出懲罰性損害賠償裁決或與勝訴方實際損失不相稱的其他損害賠償裁決。
    • 放棄陪審團。您理解並同意,如未選擇放棄第 IX(a) 條至第 IX (g) 條下的強制仲裁條款,即表明您和 Ubiquiti 均放棄要求在法庭由陪審團審判或由法官審判的權利。在沒有本條規定的情況下,您和 Ubiquiti 有權或有機會將爭議提交給法庭,交由法官或陪審團審判,和/或參加或出席他人向法庭提起的訴訟(包括集體訴訟)。這些權利均予以放棄,除非本條款中另有不同規定。
    • 可執行性。如果只有第 IX(d)(iii) 條被認定為不可執行,或第 IX(a) 條至第 IX (g) 條規定全部被認定為不可執行,則第 IX(a) 條至第 IX (g) 條應無效,在這種情況下,雙方同意,第 IX(h) 條和第 (IX)(i) 條中規定的唯一管轄地和審判地應適用於因本條款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訴訟。
    • 準據法。本條款在所有方面均接受紐約州法律的管轄,並應據其解釋(但不考慮其法律條款衝突或《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公約》)。
    • 管轄權。雙方同意,旨在解決與本條款或服務有關之爭議的任何司法程式,均應按照第 IX(a) 條至第 IX (g) 條下的強制仲裁規定,向紐約曼哈頓縣和市法院或紐約南區地方法院提出。您和 Ubiquiti 同意這些法院的審判地和屬人管轄權;但是,Ubiquiti 有權在您的居住或經營地或資產所在地,或在其遭受或曾遭受損害的任何管轄區,向有管轄權法院提起針對您的司法程式。在為行使本條款項下權利而提起的任何訴訟或程式中,勝訴方有權獲賠相關費用和律師費。儘管有前述規定(包括上文第 IX(a) 條至第 IX (g) 條下的強制仲裁規定),如果您侵犯或盜用任何智慧財產權,則 Ubiquiti 有權根據您居住地所在國或侵權行為發生地所在管轄區的適用法律規定,尋求任何臨時或永久救濟(包括但不限於損害賠償、停止侵權和禁令救濟)。
  • 出口限制。
    • 您承認,服務(網站除外)來源於美國。您宣告並保證,您應獨自負責遵守所有出口法律、限制和法規,包括但不限於美國出口法規,例如美國商務部和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 ("OFAC") 規定的限制,或其他境外機構或當局法規 ("出口法律")。您不得(i)違反任何此類限制、法律或法律的規定,出口或允許他人出口或轉出口服務(網站除外),或違反任何出口法律或任何其他法律的規定,在任何國家提供服務,或(ii)在未事先取得所有必需的許可或其他批准的情況下,在必需提供出口許可或其他政府批准才可在其境內提供服務的國家提供服務(網站除外)。您應取得從美國向任何地方出口服務(網站除外)所必需的任何許可和豁免,並承擔所有相關費用。
    • 您承認,美國政府對某些國家(包括已列入清單中的國家)實施禁運和制裁,目前這些國家包括烏克蘭克里米亞地區、古巴、伊朗、朝鮮、蘇丹和敘利亞,並可隨時修改;其他國家可能制定有關於進口、使用、出口或經銷服務(網站除外)的貿易法律。您承認,遵守前述法律是您的責任。您宣告並保證,您不是美國政府禁止或限制人員名單中的人或實體。
    • 儘管可在全球訪問網站,但通過網站或在網站上提供或訪問的產品和服務仍無法提供給所有人,或無法在所有國家提供。如果您選擇在除 Ubiquiti 提供支援的國家以外某國(“非目標國家”)訪問或使用產品或服務,則您是自願如此行事,您應獨自負責遵守所在國的適用法律。您理解並接受,產品或服務不是為了在非目標國家使用而設計的,其中某些或所有功能可能無法在這些國家執行,或不適於在這些國家使用。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Ubiquiti 不負責因您在非目標國家訪問或使用服務或產品而導致的任何損害或損失。不論在何地訪問或使用網站或服務,您均受本條款的約束。
  • 數字千年著作權法案
    • 如果您是著作權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並認為任何內容侵犯您的著作權,則您可根據《數字千年著作權法案》("DMCA") 的規定向第 XI(b) 條中所列的 Ubiquiti 網路代理人傳送通知,以書面形式向其提供下列資訊(詳見《美國法典》第17篇第 512(c)(3) 節):
      • 根據疑似被侵權的某獨家權利所有人授權而代表其行事之人的親筆或電子簽名;
      • 聲稱被侵權的著作權作品名稱,或如果一份通知涉及某個線上站點中的多個著作權作品,則提供該站點上此類作品的代表清單;
      • 聲稱侵權或是侵權活動主體的且應予以刪除或應被禁止訪問的資料名稱,以及足以使服務提供商能夠確定該資料所在位置的資訊;
      • 足以使服務提供商能夠聯絡您的資訊,例如地址、電話和電子郵件(如可用);
      • 一份如下宣告,即,您本著善意認為,以被申訴的方式使用資料的行為並未經過著作權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的授權,或不符合法律規定;
      • 一份如下宣告,即,通知中所述資訊準確無誤,您已獲授權代表疑似被侵權的獨家權利所有人行事,否則將接受偽證罪處罰。
    • Ubiquiti 指定接收侵權通知的代理人是 Ubiquiti Inc.公司法務部(地址:685 Third Avenue, 27th Floor, New York, New York 10017),電郵地址 legal@ui.com 。您承認,如您未能遵守第 (XI)(a) 條和第 (XI)(b) 條規定,您的通知可能會無效。
    • 反通知。如果您認為,被刪除的(或被禁止訪問的)您的內容沒有侵權,或您已從著作權所有人或其代理人處獲得授權,或已根據法律獲得授權,可以在您的內容中釋出和使用相關資料,則您可向著作權代理人傳送反通知,其中應包括下列資訊:
      • 您的親筆或電子簽名;
      • 已被刪除或已被禁止訪問的內容名稱,以及在被刪除或被禁止訪問之前該內容被使用的地點;
      • 一份如下宣告,即,您本著善意認為,該內容被刪除或被禁止訪問是由於錯誤或對內容的錯誤識別而導致;和
      • 您的姓名、地址、電話和電郵地址,和一份關於您同意接受紐約州紐約市聯邦法院管轄權的宣告,以及一份如下宣告,即,您接受由提供疑似侵權通知的人送達的檔案。
    • 請注意,對於《著作權法》第 512(f) 節中規定的著作權侵權而言,如果任何人故意錯誤地代表侵權的物質或行為則該人有可能承擔相應責任。
  • 其他
    • 前瞻性陳述。 網站上提供的或與服務一起使用的某些資訊,可能包含與 Ubiquiti 未來活動或未來財務狀況有關的前瞻性陳述。這些陳述僅為預測,由於 Ubiquiti 業務面臨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包括 Ubiquiti 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表格10-K和10-Q中披露的風險因素),實際結果可能會與這些陳述或暗示的結果大不相同。Ubiquiti 無義務更新資訊,不論是因為出現新資訊、未來活動或其他情形。
    • 政府目的。 服務(網站除外)由私營企業獨自出資開發,是民事和軍事聯邦採購法規及其任何補充規定(經不定期修訂)意義範圍內的“商品”,由該法規意義範圍內的“商業電腦軟體”和“商業電腦軟體文件”組成。如果服務(網站除外)的使用者是美國政府機構、部門、僱員或其他實體,則根據《美國聯邦法規》第48篇第227.7202-1節至第227.702-4節(1995年6月)規定,服務(網站除外)(包括技術資料或手冊)的用途、副本、複製品、發行、修改、披露和轉讓應受制於本條款項下條款與條件的規定。
    • 轉讓。 如未事先取得 Ubiquiti 的明確書面同意,您不得向他人轉讓本條款項下任何權利或義務。Ubiquiti 可轉讓本條款,無需取得您的同意,但只可轉讓給身為 Ubiquiti集 體公司旗下成員的關聯公司。
    • 棄權。 一方放棄追究另一方的任何違約行為時,應不構成其放棄追究另一方以後的相同或不同違約行為。任何一方在任何時間或任何期限內未能執行本條款項下任何規定,或未能行使本條款項下任何選擇權時,不得解釋為該方放棄該項規定或選擇權,也不影響該方執行該項規定或行使該項選擇權的權利。
    • 可分割性。 如果有管轄權法院或其他法庭認定本條款項下任何規定全部或部分不可執行或無效,則應在可能或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執行該項規定,此外,在解釋本條款時,應在最大程度上反映出雙方就該不可執行規定而言所持的原始意圖,本條款項下其餘所有規定應保持充分有效。
    • 訴訟時效。 您同意,不論有何種相反的成文法或法律規定,因使用服務或本條款而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索賠或訴訟理由,均須在該索賠或訴訟理由發生後一(1)年內提出,否則將被永久禁止。
    • 釋義。 在本條款中,除上下文有不同規定外,詞語“或”沒有排他之意,詞語“將”、“不會”、“應”和“不得”是命令式表述,並不僅僅是關於未來意圖或期望的表述。本協議中使用的詞語“包括”、“包括”或“包含”應視為其後跟有詞語“不限於”,不論其在何時使用。本條款中的標題僅為方便閱讀而設,不具有法律或合同效力。
Schedule 1: Speed Test Server H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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